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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院须知

入院休养申请条件:

1. 男性年满60岁,女性年满55岁。
2. 无传染病、精神病、老年性痴呆伴精神障碍。
3. 休养人员自愿且子女或责任担保人统一意见。
4. 适应集体生活,无影响他人生活习惯者。

入院休养申请程序

1. 由休养人员和休养人员的责任担保人,了解休养具体生活和收费情况后,需自愿提出书面入院休养申请。

2.社工部对登记申请的拟入院休养员按等级顺序家访评估。

3.办理入院手续:休养人员自愿决定入院休养的,责任担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、休养人员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、以往病历、1寸免冠近照一张,到业务接待室面谈休养有关事项,签订试住协议、缴纳预付款。

4. 休养人员入院评估,由医务科安排休养人员的生活护理服务身体检查,护理部评估确定护理等级。

5.根据入院评估确定休养员是否适合入住护理区休养。